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四方公司:
温职院[2008]104号文件《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已于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应从本部门行政正或副职中产生,一般为正职,具体分管这方面工作,全面履行本部门所占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兼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各系一般从办公室主任或实训科长中确定,处室则从在编在岗教职工中确定;成教学院、四方公司建议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三、各使用部门分管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兼职管理员名单务必在2009年元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国有资产办公室,联系人: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