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建设专业:
现将财政部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审核意见(见附件)反馈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以及历次教育部反馈意见,结合本次财政部审核意见,对各自负责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请各专业仔细研究,并将修改的内容标识为红色,以打印稿的形式,于
为确保输入内容的正确性,请每个专业各派一位对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内容熟悉的人配合示范办进行文字输入工作。
联系人:范怡瑜 池春阳
电 话:86680170
附件:《反馈财政部审核意见,请对照修改》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建设办公室
附件:
反馈财政部审核意见 ,请对照修改
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
现将我办
1.“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中央财政资金在“师资队伍建设”环节中,只能“用于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及从行业、企业聘用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如“教师学历提升与技能培训、交流与制度建设、兼职教师资源库”,“其他教师培养和培训、交流与制度建设、兼职教师资源库”,“内部培养”中的“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 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等用途属于资金违规使用范畴。
2.实训基地建设方面。 “新建、改扩建实训基地”中“基建”经费从中央资金列支属于资金违规使用范畴。同时,各建设单位应注意在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责任、资金关系要明晰,不要出现关联交易问题,特别是建设校企合作式的实训基地时,中央资金的使用要慎重,避免出现审计问题。
请各院校认真对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中关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尤其是在财政部反馈的以上两个方面,查找学校建设方案、任务书中存在的问题并修改、完善。
请将修改后的电子文稿打包压缩成为一个文件(文件名为: ××学校(
修改后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审核若不再存在资金方面的有关问题将正式通过,予以立项。
收到本邮件后烦请回复确认!
联系人:刘文明
电 话:(010)6609 6232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