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根据团浙联〔2008〕19号等有关通知精神,为引导我院大学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参与共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创业的意识和实践能力,围绕学院示范建设的目标要求,构建以创业教育为特色的职业素质教育体系,促进我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向长期化、项目化、阵地化、规范化方向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暑期在全校大学生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创新 创意创造
二、项目申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今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坚持以往基本做法的基础上,围绕以下主要项目进行申报:
1、社会调研类:如改革开放30周年,社会关注的某一热点难点调研等
2、创业创新类:如创业实践、就业调研、顶岗实习、寻觅校友足迹等
3、社会服务类:如科技下乡、文化下乡、专业服务等
4、其他创意类:如“奥运年”、“政策宣讲”等创意活动
各系团总支可根据上述项目总体安排,结合所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申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其它未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同学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回原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应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与专业发展特点相结合,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相结合,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相结合,使社会实践活动契合青年与当地的发展要求,力争“在形式上有创新,在内容上有特色,在效果上有突破”。
三、组织结构
1、为切实加强对今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学院专门成立“2008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统一领导2008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开展。
2、组委会名单:
组 长:夏晓军
副组长:季凌斌、金建孟
成 员:蔡后界、张兆淼、苏跃飞、张小加、黄加銮、晁拥军、李达聪、高宝贵
下设办公室,金建孟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潘玲珍、白洪兴、刘海明、洪 炜、项雅丽、林 景、林祯乐、罗小阳、杨晶晶、翁文元、陈盈盈、王 品、徐 蓉、芦丹丹、丁 演、徐蒙自、王市明、黄依静、金金科、曾友交等
3、今年各系要组建1-2个重点社会实践团(队),并广泛动员全系学生自行组合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研,由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指导,活动要联系实际,结合专业特色。同时,有条件的系在活动中要加强基地化建设,完善一批社会实践基地,使社会实践活动得以规范和延伸。
四、经费来源
2008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主要的经费来源是学校支持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专项经费,同时也鼓励项目本身争取其它资金的支持。
除项目本身争取的外来资金以外,其它的经费均由组委会办公室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管理。
五、材料报送
1、参赛团队或个人准备电子材料和文字打印材料各一份
2、各系团总支书记将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于
3、联系人:潘玲珍 白洪兴
联系电话:86680158、13868632266、13587885310
六、项目评审
1、学院将重点资助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社会调研类、创业创新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实践团(队)。
2、申请学院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支持的社会实践团(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并附有关材料。
3、申请学院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支持的社会实践团(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材料,统一报送至院团委,所有申报立项的项目都有权参加评审。
4、评审为系(院)团总支初审查、院团委复审、组委会终审三个环节。
通过终审的项目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告,确定是否对有关社会实践团(队)进行立项资助。
七、活动组织:
1、组委会办公室将大力丰富相关政策文件和信息的获取途径,并加强与基层实践团的联系,保障项目组及时、准确地了解实践相关信息。
2、组委会办公室将设立专门的项目代理人,负责与各项目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及时向团委如实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3、团委将推出专题讲座、互动信息服务等服务措施对项目进行各方位的帮助指导。
4、对于获得资金资助权的项目,将发放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帮助项目的顺利实施,剩余资金将作为团委的后续基金,视项目实施期间引起社会媒体关注程度、与团委联系程度、完成预定目标等情况进行有层次的追加后续资助。
5、获得资助的项目将与团委签订《2008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资助协议书》,明确学校与项目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书》在资金下拨前由团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
6、项目组应及时填写《2008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进程汇报表》,并积极以各种形式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八、总结表彰:
1、项目实地实施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总结和整理,并将总结报告上交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各种成果展示的活动。项目也可独立开展成果展示的活动。
2、所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了社会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的项目(无论是否得到学校资助)都有权参加评优。
3、院团委将推荐优秀项目送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参加评奖,也将对优秀的项目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优秀创意奖、优秀图片奖、优秀DV奖、优秀指导老师等。
4、获得学校资助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杜撰成果、欺骗等行为,或其它严重违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资助协议书》的行为,将按《协议书》中的规定给予相应惩罚。详细情况参阅《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奖罚措施》。
共青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