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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计财处通知
  • 作者:系统管理员  编辑:  来源:   时间:2007-12-11
  •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计财处特将财务报销流程重新设置,作了如下调整:


    1)报销程序不变,取消初审岗位,由会计直接审核后制单,最后出纳付款。


    2)学院本部业务由陈芳晨、陈琳负责审核报销。


    3)四方公司业务由徐宁蔓负责审核报销。陈绿萍机动,兼学院本部及四方公司的业务报销。新流程从即日起实施。


    计财处


    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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