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我省200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与心理学培训考试报名工作于2007年6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市区报名地点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内)。
三、报名办法:首考者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件,上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登记表、准考证上各贴一张),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费每科48.00元;续考生(补考生)凭准考证报名,填写《续考生报考登记表》,同时交报考费每科48.00元。
四、学历条件及对象和范围:
1、申请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首次认定幼儿园及小学教师资格时,对已聘任教师职务的非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的在职人员,在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后,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2、申请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
①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编正式人员;
②
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社会人员;
五、考试日期为
六、从本次开始,考试通知单由考生本人在考试当周登录温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wzer.net)自行打印,目前,暂无打印条件的考生,可到当地报名点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