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浙教高科[2004]7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我院各系部开展2004年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1-2003年经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论文和专著,包括2002年和2003年申报未获奖或已获奖又有新发展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必须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完成人员的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文章和专著上的排名)。
2、申报者需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申报书》,一式11份(A4纸),并附录入软盘2张;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等材料,查新报告不作统一规定。上述材料与一份申报书竖式装订成册。专著和论文需附原作及相关附件(各一份),统一由学院送相关专家鉴定。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