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学院行政人员在各系、部兼课课酬金费用支出由所在系、部承担,并且按80%实际支付给兼课教师,另20%扣留后其经费返回学院统一使用,不留归系、部使用。
学院计财处
200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