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各系、部、处、室,四方公司:
经学院房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评议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向广大教职工征集修改意见,请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
住房分配方案修改小组成员由谷智静、童卫军、李桂霞、王瑞阳、周朝霞等五人组成,大家如有意见,可直接向修改小组成员反映,或发电子邮件至学院信箱(wzvtc@wzvtc.cn)。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至2005年1月17日
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评议办法(试行)
温职院房改领导小组
2005年1月10日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评议办法
(试行)
一、制订依据
1、温房改〔2003〕9号《温州市区机关干部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
2、温房改〔2003〕2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评议工作的通知》
3、温房改〔2003〕28号《关于市区住房调剂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申请分房资格条件
1、有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城镇常住户口;
2、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
3、按规定参加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住房的建筑面积与控制标准差等于或大于15平方米;
5、同意购新房退旧房。
三、评议标准
1、采取评分方式,由岗位分G、先进分X、两龄分S与补贴分B四部分组成。
总分Z =G + X + S + B
2、评分细则
2.1 岗位分: 2β 其中β为申请购房者的经教代会通过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系数。对于离退休人员按退休时职称、职务与岗位对照院2003年实行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系数取值。
2.2 先进分X
先进分按下列规定取分:
①认定各类先进以各级正式文件为准
②时间界限: 99年12月5日以来各类先进
③取分按下表执行
类别 | Ⅰ | Ⅱ | Ⅲ | |||||
授予 单位 | 省委省府 | 市委市府、省委省府部门及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 | 学院党委行政、市委市府部门及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 | |||||
劳模 | 先进 | 单项 | 劳模 | 先进 | 单项 | 先进 | 单项 | |
分值 | 5分 | 4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5分 | 1分 | 0.5分 |
备注 | a)同样事迹按最高的荣誉取分; b)同年多项先进仅取一次,以高分计入; c)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 |
2.3 两龄分 S=工龄分S1+校龄分S2
工龄分每满一年得0.6分,校龄分每满一年得0.4分。
二龄由人事部门认定,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评议确立的时间点。
2.4 补贴分 B=B1+B2
B1对学院双职工加分,以低分一方(G+S+X)相加分值的15%加分;若15%低于2分者,则按2分计入。
B2对申请购房者配偶双方均未享受或未婚单身本人尚未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房的加3分。
3、几条规定
3.1 本次评议时间点:2003年5月2日
3.2 计分计算准确到0.01分
四、纪律约束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隐瞒有关分房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在评议过程中或报市房改办被发现者,按下列条款处罚:
1、在评议中被发现:取消下二次分房资格。
2、在市房改办被发现:除取消下二次分房资格以外,当年减发奖金、津贴等合计一万元。
五、本办法经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房改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