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根据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温劳社医(2004)216号文件通知,患有文件规定范围的慢性疾病(或患有特殊病种)的职工可凭病例(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化验(病理检查)报告等原始资料及复印件,由个人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申请报批。
有关文件已转四方公司医务室和分院办公室两处存查。
特此通知。
学院公费医疗领导小组
2005年2月27日